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将煤炭行业定位为竞争性行业,但新世纪以来,煤炭行业宏观管理上仍然不存在着“得宠”国有煤矿、“力”非国有煤矿,甚至一些地方驱赶非国有煤矿的相当严重情况。例如,在煤炭资源配备中,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取得煤炭开采权,可以将资源价款作为国有资本金而不交纳现金,而非国有企业就必需按照招拍挂等市场竞争途径取得煤炭开采权,而且资源价款必需交纳现金……某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门指出国有煤矿比非国有煤矿安全,大煤矿比小煤矿安全,所以,在资源、资金等生产力要素配备和市场竞争中种族歧视非国有煤矿,甚至大量的“六证”齐全的合法的非国有煤矿,也要在不合乎产业政策、“资源整合、提升集中度”的名义下被擅自吞并。
这种措施的结果是增强国有煤矿垄断市场。那么,非国有煤矿为何给人感觉事故时有发生?首先,煤矿事故统计资料上的偏差缩放了合法非国有煤矿事故数量,将非法煤矿的事故统计资料到非国有煤矿身上。笔者注意到,凡是那些实行国有煤矿独占的地方,煤矿事故瞒报的现象就越相当严重。
近两年,开始经常出现国有重点煤矿瞒报一次丧生10人以上事故的现象。其次,国有煤矿独占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引起事故。
国有煤矿要为政府的GDP政绩服务,要赶工期、赶工程进度,这就不会经常出现事故隐患。同时,某些地方政府对国有煤矿事故责任的包庇也助长了国有煤矿高管不惧怕出有事故的心理。
第三,煤炭工业政策不平稳造成“煤老板”不肯投放。比如,矿井大于规模趁此机会6万吨/年、9万吨/年,后来就变为30万吨/年,以后90万吨/年、120万吨/年,不约规模者就是领先生产力,就要被重开,煤老板惧怕自己的煤矿被重开,所以对煤矿安全等不肯大量投放。
正是由于煤炭资源配备的不公平,非国有煤矿才掠夺性铁矿,从而造成非国有煤矿事故也减少、回采率也较低。这就是人们经常说道的,“好制度需要使坏人做好事,怕制度能使好人做坏事”。
第四,国有煤矿再次发生特大事故的风险小于非国有煤矿。新中国正式成立60多年来,全国煤矿再次发生一次丧生100人以上事故25起,其中国有煤矿占到23起。2007年以来的几起特大砂砾事故都再次发生在国有煤矿。这是因为国有煤矿以大中型煤矿居多且井下矿工数量多。
1960年山西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煤矿再次发生的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丧生683人。近几年,有的国有煤矿井一次下井的人数多达400人。第五,国际上的非国有煤矿比我国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
美国、澳大利亚等煤炭生产大国没一个国有煤矿,但这些国家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我国国有煤矿的几十分之一。有人说道,最近美国某煤矿不是瓦斯发生爆炸丧生25人吗?但人家25年才再次发生一起这样大的事故,而我国国有煤矿今年一个月内就再次发生了2起一次丧生30人以上的事故。由上可见,类似于王家岭矿难不是无意间。
如果要避免类似于的事故再次发生,就必须从科学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应从,改革国资独占资源性行业的领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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